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(房屋建筑工程)》(CECA/GC 10-2014)
(1)本工期以單項或單棟建築物爲計算單元;
(2)對于超大工程,其單層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層,可視單棟建築物,按層作爲計算單元;
(3)劃分若幹單元後,總工期按各單元計算的工期取最長的工期後,另行增加不小于2天的彙總和會審時間;
(4)對于一棟多功能綜合性建築物,按總建築面積套用最高標准類型計算工期。
(5)工期的工序時間段劃分是按量價分離的工作模式進行計算。
工序內容 | 開項 | 計量 | 計價 | 複核彙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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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分(工作日) | ||||
占比(%) |
工序內容 | 開項 | 計量 | 計價 | 複核彙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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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分(工作日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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